属于营业性演出形式分类

“营业性演出”按照演出形式分类,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属于营业性演出形式分类

  1. 现场文艺表演
    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魔术、马戏、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等形式的现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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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演唱会、音乐会
    以歌唱或器乐演奏为主要内容的专场演出,如个人演唱会、团体音乐会等。

  3. 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舞台剧
    具有完整剧情、角色、舞台调度的综合性舞台演出。

  4. 曲艺、杂技、马戏、魔术等专场演出
    以某一传统或现代表演艺术为独立内容的专场。

  5. 旅游演出、实景演出
    在旅游景区、主题公园、实景场地长期驻场演出的商业表演,如《印象·刘三姐》《宋城千古情》等。

  6. 驻场演出
    在固定场所(如剧院、演艺场所、酒吧、餐厅、旅游景区等)长期、定期进行的商业演出。

  7. 巡演
    在不同城市、地区流动的商业演出,如全国巡演、省市巡演等。

  8. 网络演出(线上营业性演出)
    通过互联网直播、点播等形式进行的收费或营利性演出,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备案。


✅ 小结:

营业性演出按演出形式分类,核心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现场或线上表演文艺节目
常见形式包括:

演唱会、音乐会、话剧、舞剧、音乐剧、曲艺、杂技、马戏、魔术、旅游演出、驻场演出、巡演、网络演出等。

如需按经营主体审批类型分类,也可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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