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不准确。

“文网文”和“营业性演出”虽然都与文化相关,但它们在法律定义、监管体系、适用法规上属于不同类别,不能简单归为“网络文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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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区分如下:
| 项目 | 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 |
|---|---|---|
| 全称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主管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及地方文旅局) | 文化和旅游部(及地方文旅局) |
| 适用对象 | 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如: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直播)、网络演出剧(节)目等 | 从事线下或线上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如:演唱会、话剧、音乐节、直播带货中的演出内容等 |
| 是否属于“网络文化” | ✅ 明确属于《网络文化经营管理条例》范畴 | ❌ 不属于“网络文化”类别,属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范畴 |
| 是否可能重叠 | ✅ 有可能,直播平台举办线上演唱会,既需要文网文,也需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举例说明:
-
虎牙、斗鱼等直播平台:
→ 需要文网文(因为涉及网络表演)
→ 如果平台自己举办线上演唱会,还需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线下演唱会主办方:
→ 只需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需要文网文(除非同步线上直播并收费)
✅ 总结一句话:
“文网文”属于网络文化类别,而“营业性演出”属于演出市场管理类别,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但在某些场景下可能同时需要。
如果你有具体业务场景,我可以帮你判断需要哪个证。
以上是对“文网文和营业性演出都属于网络文化类别”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