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通信业务”是中国工信部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正式列出的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编号B22,它并不是泛指“所有多人参与的通信”,而是有严格界定的牌照范畴,一句话概括:

多方通信业务=“由持牌企业集中建设和控制、允许多个用户同时接入、实时交互的语音/视频会议类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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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定义(摘自《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多方通信业务是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把两个以上的用户连接起来,实现多点之间实时双向语音通话或音视频交互的经营性服务。”
业务形态(常见落地场景)
- 语音会议:传统电话会议(PSTN 接入号形式)。
- 视频会议:基于 IP 的 SaaS 视频会议(腾讯会议、钉钉、Zoom、WebEx、华为云会议等)。
- 网页/App 实时互动:在线课堂、远程面试、直播连麦、远程医疗会诊等,只要平台侧提供“多点实时交互”并面向公众收费,即落入 B22。
- 融合会议:把电话线路和互联网音视频混音、混屏,统一接入号+客户端。
核心特征(判断是否属于 B22 的“四要素”)
- 平台集中建设——由同一服务提供者统一控制 MCU/SFU/媒体服务器;
- 多点实时交互——≥3 方且双向,区别于直播单向推送;
- 面向公众经营——B2B 或 B2C 收费、公开售卖,区别于单位内部自用;
- 通过公网——利用 PSTN、移动网或互联网,而非专网/VPN 内部。
与其他牌照的边界
- B21 国内呼叫中心:只做“一对多”外呼或客服坐席,不提供客户之间的实时互通,不需要多方混音。
- B25 信息服务(ICP):如果只做直播、点播、IM 文字/语音留言,没有“实时多方双向通话”功能,则不需要 B22。
- A24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B11 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只提供机房、带宽、云主机,不经营会议平台本身,不需要 B22。
- 《网络表演经营许可证》审核,对“实时互动”无强制电信牌照要求;但一旦平台提供“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室”并收费,就仍要补 B22。
合规要求
- 必须先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 多方通信业务),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 外资比例不得超过 50%(CEPA 除外)。
- 需要工信部审批,而非省通信管理局。
- 平台需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履行年报、信安、实名制、日志留存等义务。
一句话总结
只要你是“对外提供≥3 方实时双向语音/视频会议室服务”的 SaaS 平台,不论叫“会议”“课堂”“面试”“会诊”还是“直播连麦”,在中国境内经营就必须持有 B22《多方通信业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