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的“用途”一栏,不是让你自由发挥写一段话,而是从系统给定的选项中选择,或者按监管要求规范填写。

✅ 正确填写方式(按实际用途勾选或填写):
如果是系统下拉选择(如国家药监局申报系统):
通常有以下选项,按实际业务勾选: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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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项 | 说明 | 是否可选 |
|---|---|---|
| 经营性 | 提供有偿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如电商、广告、会员收费等) | ✅常见 |
| 非经营性 | 仅提供公益性、免费药品信息(如政府、医院、科普网站) | ✅常见 |
| 第三方平台 | 如京东健康、阿里健康这类平台型服务 | ✅需额外资质 |
| 自建网站 | 企业自己官网提供药品信息 | ✅常见 |
⚠️注意:不能写“用于网站上线”“用于合规”“用于宣传”这类模糊表述,系统会驳回。
如果是纸质表格或手动填写(如地方药监局要求):
请按以下格式填写:
用于本企业自建网站提供非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向公众展示药品说明书、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不涉及药品销售。
或:
用于本企业经营性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包括药品展示、信息推送、广告发布等,服务于用户购药决策。
❌ 错误示例(会驳回):
- “用于公司发展”
- “用于网站合规”
- “用于上线运营”
- “用于药品宣传”
✅ 总结一句话:
“用途”必须明确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并说明是“自建网站”还是“第三方平台”,不能模糊。
如果你能告诉我你是在哪个系统填报(如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还是第三方代办平台),我可以给你更精确的选项或模板。
以上是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用途怎么填写”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