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简称“药品信息资格证”)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或其授权省级药监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允许持证单位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其用途和内容要求如下:

✅ 一、用途(持证后可做什么)
| 用途类别 | 具体说明 |
|---|---|
| 合法发布药品信息 | 可在网站、APP、小程序等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包括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等。 |
| 药品展示与介绍 | 可展示药品外观、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非销售性信息(不得直接销售,销售需另办《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 |
| 健康科普与用药指导 | 可提供用药知识、疾病科普、药品对比等公益性信息服务,但需标注“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或“请在医生/药师指导下使用”等警示语。 |
| 企业官网/平台合规运营 | 药企、连锁药店、医药电商平台、互联网医院等必须持证才能发布药品信息,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
⚠️ 二、内容要求(信息发布规范)
| 要求类别 | |
|---|---|
| 信息来源合法 | 所有药品信息必须与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最新说明书一致,不得篡改、夸大或断章取义。 |
| 禁止虚假宣传 | 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无副作用、首选/顶级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对比贬低其他药品;不得暗示替代处方药。 |
| 标注警示语 | 处方药信息必须显著标注 “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或 “请在医生/药师指导下使用”。 |
| 禁止销售导向 | 不得出现“立即购买”“加入购物车”“扫码下单”等诱导销售行为(若需销售,必须另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 |
| 禁止发布特殊药品 |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不得发布任何信息(含图片、文字、视频)。 |
| 定期更新与审核 | 需建立信息审核制度,确保药品信息与国家药监局数据库同步更新(如说明书修订、撤销批文等需24小时内下架)。 |
📌 三、常见违规案例(避坑指南)
|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
| 发布“某降压药治愈率高达98%” |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90条,罚款10万~100万,甚至吊销证书。 |
| 在处方药页面放置“立即咨询药师”按钮跳转销售 | 被认定为变相销售,按无证经营处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42条)。 |
| 转载国外药品说明书未标注“境外药品,未在中国获批” | 被认定为误导公众,要求限期整改。 |
✅ 总结一句话:
该证书是“发布药品信息的通行证”,但只能做“信息服务”,不能碰“销售”,且所有内容必须与国家批文完全一致,禁止任何诱导或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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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进一步区分“信息服务”与“交易服务”资质,或申请流程材料清单,可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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