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用途怎么填写才正确

在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表中的“用途”一栏时,必须准确、简洁、符合法规要求,否则容易被驳回,以下是正确填写方式常见错误示例,供你直接套用或参考: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用途怎么填写才正确


✅ 正确填写模板(按服务类型分类):

服务类型 正确用途填写示例
经营性(收费服务) “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提供有偿药品信息查询、展示服务,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合法推广。”
非经营性(免费服务) “通过互联网站免费发布药品信息,供公众查询药品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基础信息,不涉及交易。”
第三方平台(如提供信息展示但不直接销售) “为入驻药品企业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平台不直接销售药品,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 常见错误示例(会被驳回):

  • “用于网上卖药” ❌(混淆了“信息服务”与“药品交易服务”)
  • “用于推广药品” ❌(太模糊,可能被理解为非法广告)
  • “用于公司宣传” ❌(与药品信息服务无关)
  • “用于电商平台” ❌(需明确是否涉及药品交易)

🔍 关键提醒:

  1. 不得出现“销售”“交易”“买卖”等字眼,否则会被认定为需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
  2. 必须体现“信息展示”“查询”“发布”等关键词,突出“服务”而非“销售”。
  3. 如果是企业官网,用途可写:“用于企业官网展示已批准药品的基本信息,如说明书、批准文号,供公众查询,不涉及销售。”

📌 一句话总结(万能模板):

“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提供合法药品信息查询与展示服务,不涉及药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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