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

设立条件

  1. 机构性质
    • 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名称要求

    名称需包含“专利代理”字样,且不得与现有机构重名。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

  3. 办公场所

    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面积需满足业务需求(通常要求50㎡以上)。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4. 人员要求
    • 合伙人/股东:至少有2名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需2名以上股东)。
    • 专职代理师:需有3名以上专职专利代理师(需执业满2年)。
    • 法定代表人:需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执业满3年。
  5. 资金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合伙企业需有30万元以上出资。

  6. 管理制度

    需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档案管理、财务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


审批流程

名称预核准

  •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机构名称预核准,确保名称符合要求。

提交申请材料

  •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 设立申请表(含机构基本信息、合伙人/股东名单)。
    • 合伙人/股东身份证明、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执业经历证明(需2年以上)。
    •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 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
    • 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业务规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

形式审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全需补正。

实质审查

  • 审查人员资质、办公场所真实性、制度完备性等,必要时现场核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批准与发证

  • 通过后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
  • 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后续要求

  1. 年检与报告

    每年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报告(含业务开展、人员变动、财务情况等)。

  2. 变更备案
    • 机构名称、合伙人、办公场所等重大变更需在3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3. 注销

    终止业务需提交注销申请,交回执业许可证,并处理完未结案件。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外国投资者不得设立外资专利代理机构,但可设立中外合资机构(外资比例不超过49%)。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泄露客户技术秘密等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最高10万元)、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政策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修订)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www.cnipa.gov.cn

建议设立前咨询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专业法律机构,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以上是对“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zixun/12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