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对“注册资本实缴制”做了颠覆性调整: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认缴出资。
“老公司(2024-06-30前登记)”与“新公司(2024-07-01后登记)”都面临同一个问题——怎么把以前“想写多少写多少”的注册资本变成“5年内真拿得出来”的钱,下面给出可落地的“注册资金解决方案”清单,按“减资→分批实缴→非货币出资→融资替代→架构重构”五个层次展开,企业可对号入座、组合使用。

先算清“到底要缴多少”——三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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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实缴账:银行回单、验资报告、电子税务局“印花税资金账簿”税目里已缴税的基数。
- 债务账:公司现有债务+可预见的合同违约金,这决定“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多少”才能保住股东有限责任。
- 现金流账:未来5年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折现,这决定“5年内股东拿得出多少钱”。
算完发现“认缴1000万,已实0,5年只能凑200万”,就必须启动下列方案。
方案1:减资(最干净、最优先)
- 程序要件
① 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②股东会2/3以上表决通过→③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④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纸)→⑤45天异议期→⑥修改章程→⑦工商变更。 - 关键风险
- 债权人可要求提前清偿或追加担保;
- 减资后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一般公司无最低,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劳务派遣、融资担保等另有规定)。
- 节税技巧
减资对价若“低于每股净资产”,税务机关可能按“视同股息”征20%个税(个人股东)或25%企业所得税(法人股东),提前做“净资产评估+股东会说明折价理由”留痕。
- 模板数字
原认缴1亿元、实缴0元、账面亏损2000万,减到500万元,可一次性解决9950万元的未来出资义务。
方案2:分批实缴(最常规)
- 章程模板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甲认缴700万元、乙认缴300万元,于2029年6月30日前分五期缴纳,每期分别为20%、20%、20%、20%、20%,具体以公司账户收到出资款之日为准。” - 资金路径
- 必须从股东本人账户汇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备注“投资款”或“实缴资本”;
- 当日或次月申报“印花税—资金账簿”(万分之二点五,小规模再减半)。
-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万
贷:实收资本 200万 - 逾期后果
- 公司可发催缴通知,股东失权程序(董事会发出书面催缴→60日宽限→仍未缴→董事会决议发出失权通知→失权股权可转让或注销);
- 债权人可起诉股东,在“未缴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方案3:非货币出资(知识产权、实物、股权、债权)
- 法定比例
新公司法已取消“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的限制,理论上100%可用知识产权。 - 评估与过户
- 必须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作价,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
- 无形资产出资超过500万元或占注册资本20%以上的,建议同步做“验资报告”防工商质疑。
- 税务成本
- 知识产权出资视同“技术转让+投资”两个行为:
‑ 增值税:技术转让可免;
‑ 所得税:个人股东可选择“五年分期纳税”优惠(财税〔2016〕101号);
‑ 企业股东:评估增值部分一次性计入应税所得,但可适用“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 知识产权出资视同“技术转让+投资”两个行为:
- 典型操作
股东名下软著、专利、商标经评估作价3000万元,一次性实缴到位,公司可立即做“实收资本3000万”账务处理,无需现金。
风险提示:3年内若被认定为“明显高估”,评估机构+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连带补足。
方案4:借钱完成实缴(融资替代)
- 股东借款
股东先向公司打入“借款”,公司再原路退回,属于“抽逃出资”,最高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59条)。
- 合法路径
- 第三方过桥:由关联公司或基金先借给股东,股东再以“投资款”打入公司,公司后续通过正常分红或减资把钱还给股东,股东再归还第三方。
- 注册资本贷款(银行、小贷):银行产品名“注册资本金贷款”,利率6%–10%,期限1–3年,需股东或担保公司担保。
- 财务合规
- 公司账面不得出现“其他应收款—股东”大额挂账;
- 若必须借款给公司,应走董事会决议、借款协议、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有真实还款计划。
方案5:架构重构(上层移民、下层分立)
- 老公司“存续分立”
把老公司一分为二:- A公司承债+低注册资本(如100万),原股东5年内只需缴100万;
- B公司带走业务、资产、人员,注册资本可重新认缴。
程序:股东会决议→分割资产债务→公告45天→工商变更。
- 新设“兄弟公司”接业务
老公司逐步停止接单,由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低、实缴快)与客户重新签合同,老公司慢慢清算注销。 - 境外股东架构
把境内自然人股东→香港公司→境内WFOE,WFOE注册资本可用“美元现汇”实缴,5年内分批汇入,外汇管理局做“FDI出资确认登记”。
优势:境外母公司贷款给WFOE,利率可低于境内,且不属于抽逃出资。
老公司3年过渡期(2024-07-01至2027-06-30)时间表
- 2024-12-31前:完成“认缴期限调整”章程备案,把出资期限写到2032-06-30之前即可,无需立即实缴;
- 2025-12-31前:根据业务/融资需要,完成减资或非货币出资,把“虚高”注册资本降到可承受区间;
- 2027-06-30前:若仍无法实缴,可启动“存续分立+新设承接”或“清算注销”,避免被债权人追索。
一句话总结
“能减就减,不能减就分期;分期也难,就用知识产权顶;顶都顶不住,就分立或注销。”
把注册资本降到“5年内睡得着”的数字,才是新公司法下最省税、最安全、最便宜的终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