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电信业务却未申请国内多方通信业务经营许可会怎样?

企业若未依法取得《国内多方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擅自开展相关电信业务,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具体后果如下:

企业从事电信业务却未申请国内多方通信业务经营许可会怎样?


行政处罚(依据《电信条例》)

无证经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七条、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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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

业务类型界定

“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2类),涵盖多方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互联网会议等,若企业提供的业务涉及实时交互式多方通信,即落入该范畴。


连带风险

  1. 接入服务被切断:基础电信运营商(如电信、移动、联通)在接到监管部门通知后,会强制停止提供接入服务(如带宽、IP地址、短信通道等)。
  2. APP下架与域名封禁:应用商店(如苹果、华为)会配合监管部门下架相关APP,通信管理局可封禁域名或IP
  3. 信用惩戒: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工信部“黑名单”),三年内禁止申请任何电信业务许可,影响后续融资、上市、政府采购等。

刑事责任(极端情形)

若无证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如涉案金额巨大、造成重大事故或危害国家安全),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 个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
  • 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中的“灰色地带”风险提示

部分企业试图通过“技术外包”“合作方持牌”规避监管,但若实际由无牌企业控制用户、收费、运营,仍会被认定为“变相无证经营”

  • 以“SaaS工具”名义提供视频会议服务,但用户协议、发票、收费主体均为无牌企业
  • 持牌方仅出借资质,不实际参与业务管理(“壳牌”合作)。

合规建议

  1. 立即自查:核对业务是否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B22类(如企业微信、Zoom、腾讯会议等模式)。
  2. 尽快申请许可:通过工信部或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类),需满足: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省内业务100万元);
    • 无外资;
    • 具备实际办公场地、技术人员、系统评测报告(需通过工信部研究院的“多方通信平台评测”)。
  3. 过渡期方案:若短期内无法获牌,可与持牌方签署合规合作协议(需持牌方实际参与运营、计费、客服),但需警惕“挂靠”风险

无证开展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属于“高压线”,监管趋严下“先上车后补票”不可行,建议企业立即停止违规业务,或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完成合规整改,避免被“一案双罚”(企业与责任人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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