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制电影权”是否包括“电视剧”,关键要看合同或法律文本中对“电影”的定义范围。

法律层面(中国《著作权法》)
根据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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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简称“类电作品”)是一个法定术语,包括:
- 电影(院线电影)
- 电视剧
- 网络电影、网络剧
- 纪录片、动画片等 只要是通过“摄制”方式创作的、有独创性的连续影像作品,都属于“类电作品”。
✅ 在法律意义上,“摄制电影权”中的“电影”是包括电视剧的。
合同层面(实务中)
但在合同条款中,如果写的是“摄制电影权”,而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包括电视剧,那就可能产生争议。
举例:
- 如果作者授权“摄制电影权”给某公司,但合同里只写了“电影”,没有提“电视剧”,
- 授权方可能主张:我只授权了院线电影,不包括电视剧。
- 受让方可能主张:“电影”是泛指,应包括电视剧。
⚠️ 法院通常会看合同上下文、行业惯例、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实务建议
- 如果你是作者:想保留电视剧权利,合同中应明确写清楚:
“授权范围仅限于院线电影,不包括电视剧、网络剧等。”
- 如果你是制片方:想拿到电视剧改编权,合同中应明确写:
“‘电影’包括院线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 总结一句话:
法律上,“摄制电影权”包括电视剧;但合同里如果没写清楚,就可能打起来。
如你有具体合同条款,我可以帮你判断是否涵盖电视剧。
以上是对“摄制电影权包括电视剧吗”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