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是由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旨在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管理,确保其坚持正确导向、传播正能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该通则,内容审核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导向类
-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 不得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党和国家的历史、领导人、英雄烈士等。
- 不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价值观导向类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传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价值观。
- 不得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暴力、恐怖、淫秽、赌博、吸毒等内容。
- 不得美化犯罪、暴力、黑社会、校园欺凌等行为。
社会公德类
- 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如宣扬婚外情、乱伦、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
- 不得侮辱、诽谤他人:包括公众人物、普通群众、特定群体(如残疾人、少数民族等)。
- 不得传播虚假、惊悚、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类
- 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如展示未成年人早恋、吸烟、饮酒、打架、纹身、整容等行为。
- 不得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
- 动画、儿童节目不得含有暴力、恐怖、血腥、色情等内容。
版权与真实性类
- 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 不得传播虚假新闻、谣言、伪造事件。
- 不得恶搞经典、歪曲历史、戏说红色文化。
民族宗教类
- 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歧视,歪曲民族历史。
- 不得歪曲宗教政策:不得宣扬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将宗教与政治挂钩。
其他禁止性内容
- 不得传播“饭圈”乱象:如诱导打榜、控评、互撕、网络暴力等。
- 不得传播“流量至上”导向:如刻意制造话题、炒作绯闻、炫富等。
- 不得传播非法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等内容。
技术与管理要求
- 平台需建立先审后播制度:所有节目必须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
- 审核员制度:配备专职审核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节目、机构、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审核要素“十不准”速记版(非官方,辅助记忆)
- 不准反党反国
- 不准颠覆制度
- 不准泄露机密
- 不准丑化历史
- 不准宣扬暴力色情
- 不准美化犯罪
- 不准伤害未成年人
- 不准破坏民族团结
- 不准传播谣言虚假
- 不准挑战公序良俗
如需具体条文,可参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2022年修订版),如需我帮你整理条文原文或对比旧版,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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