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20年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其中明确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的原则,主要如下:

总体原则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真实合法,同时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激发正向情感、培育道德情操、促进道德实践,传播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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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不能含有禁止内容
网络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违背公序良俗等方面的内容,比如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
- 鼓励制作传播内容
-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大力制作、传播正能量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
- 鼓励制作、传播下列题材的网络视听节目:如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成就,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反映时代发展成就、人民奋斗创造、社会生活进步;促进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国际传播、讲好中国故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