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用。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俗称“网络视听许可证”)是“一证一主体”,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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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只能由持证主体(即申请该证的公司)使用,子公司不能直接使用母公司的许可证。
✅ 正确做法:
如果子公司也要开展需要许可证的视听业务(如上线视听APP、做网络电视台、短视频平台等),必须:
- 子公司自己申请许可证(前提是其满足申请条件,如国有控股等);
- 或由母公司授权合作,但这类合作必须是非独立运营、非独立品牌、非独立用户体系的前提下,且不能对外宣传为子公司“有证”。
⚠️ 风险提示:
如果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上线视听平台、APP、小程序等,即使母公司有证,也视为无证经营,属于严重违规,可能被:
- 下架应用;
- 罚款;
- 列入黑名单;
- 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实务建议:
- 如果子公司只是内容提供方(如制作节目、授权内容),不直接做平台,可以不持证,由持证平台方承担责任;
- 如果子公司自己做平台,就必须自己申证或与持证方合作,但不能“借壳”用母公司的证。
如你能提供具体业务场景(比如子公司是做什么的、是否上线APP、是否独立品牌等),我可以帮你判断是否必须申证。
以上是对“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子公司能用吗”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