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 GSP,Good Supply Practice)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为规范药品流通环节、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强制性标准,它适用于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守的“底线要求”。

📌 最新版本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修订时间:2016年7月20日发布,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配套文件: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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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20年修订)
-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单独出台,零售环节更细化)
GSP 的核心内容(十大模块)
| 模块 | 关键要求 |
|---|---|
| 质量管理体系 | 建立质量方针、目标、文件体系,设立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 |
| 人员与培训 | 关键岗位(如质量负责人、验收员)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定期培训并考核。 |
| 设施与设备 | 仓库需设冷库、阴凉库、常温库,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24小时不间断)。 |
| 采购管理 | 审核供货单位资质(许可证、GMP/GSP证书、印章样式、发票等)。 |
| 收货与验收 | 逐批验收,冷藏药品需立即转入冷库,记录温度数据。 |
| 储存与养护 | 色标管理(绿-合格、黄-待验、红-不合格),近效期预警,按月养护。 |
| 销售与出库 | 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出库复核需双人签字。 |
| 运输管理 | 冷链药品需用冷藏车/保温箱,全程记录温度,委托运输需审计承运方。 |
| 售后管理 | 建立投诉、退货、召回制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售并上报。 |
| 计算机系统 | 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数据不可篡改,操作权限分级控制。 |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2020年后更严格)
| 岗位 | 资质要求 |
|---|---|
| 企业质量负责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执业药师资格 + 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
|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 执业药师资格 + 3年以上工作经历。 |
| 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必须是执业药师(2021年《药品零售质量管理规范》强制要求)。 |
温湿度标准(重点!)
| 储存条件 | 温度范围 | 相对湿度 |
|---|---|---|
| 冷库 | 2℃~10℃ | 35%~75% |
| 阴凉库 | ≤20℃ | 35%~75% |
| 常温库 | 10℃~30℃ | 35%~75% |
⚠️ 注意:冷链药品(如胰岛素、疫苗)在运输中偏离2-8℃超过1小时即视为重大缺陷,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常见违规案例(检查重点)
|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
| 未审核供货方资质 | 《药品管理法》第126条,罚款10万~50万。 |
| 冷链药品未测温度 | 按“未遵守GSP”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执业药师“挂证” | 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3年内不得注册,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
快速记忆口诀(考生/检查员版)
“人机料法环,全程可追溯;冷链不离线,数据不篡改。”
获取官方文件
- 国家药监局官网:http://www.nmpa.gov.cn
搜索关键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令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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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SP原文PDF(2016版)
- 《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20修订版(含缺陷分级表)
- 零售药店GSP检查表(2021版)
请告诉我你需要哪一份,我可以直接发给你。
以上是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