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准备的材料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节目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必要前置审批,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各地广电局的最新要求,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以下为标准清单(适用于内资公司,不含外资):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准备的材料


✅ 一、基础材料(必须提供)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申请表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公司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加盖公司公章,经营范围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公司章程 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需为最新版本,含股东构成)。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加盖公司公章。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 至少3名(含法人)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
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 简历(需体现影视行业经验);
③ 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播音等专业优先)。

✅ 二、专业材料(关键审核点)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办公场所证明 ① 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② 租赁房产: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与执照地址一致)。
设备清单 列明公司拥有的专业影视制作设备(如摄像机、剪辑系统、灯光等),需含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业务发展报告 模板由地方广电局提供,需包括:
① 公司背景;
② 节目制作规划(类型、渠道、案例);
③ 市场分析;
④ 不制作新闻类节目的承诺(需法人签字)。

✅ 三、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地区差异)

  • 股东构成证明(如股东为法人,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 无外资承诺书(部分省份要求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授权委托书(若由经办人办理,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企业信用报告(部分省份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完整报告)。

⚠️ 注意事项

  1. 外资禁止:任何股东含外资(含港澳台)均无法办理;
  2. 人员要求:3名专业人员需在公司缴纳社保(部分省份要求至少1个月社保记录);
  3. 地址核查: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会实地核查办公地址;
  4.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延续;
  5.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批复(地方广电局审核,总局备案)。

📌 建议流程

  1. 先核名: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补社保:提前为3名专业人员缴纳社保;
  3. 预约提交:登录当地广电局官网预约(如“北京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
  4. 跟进审核:若被驳回,通常需5个工作日内补正。

📎 附件下载(示例)


如需具体省份(如北京、浙江、广东)的细化要求,可告诉我,我帮你查当地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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