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口径中,“表演类”与“网络演出剧(节)目”虽然都落在“网络文化经营”大框架下,但它们的主管部门、审批依据、内容形态、技术实现方式完全不同,实务中最容易混淆,下面用一张“对照表”把二者一次性拆清楚:

| 区分维度 | 表演类(直播秀场) | 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演出) |
|---|---|---|
| 主管司局 | 文旅部市场管理司(原文化市场司) | 文旅部艺术司(舞台艺术口) |
| 审批依据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 《网络演出管理办法(试行)》(文旅部发〔2023〕6号) |
| 许可证名称及编号规则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编号:文网文【年份】第××××××号 |
单独的《网络演出备案号》 编号:演艺备字【年份】第××××××号 (不体现在文网文证上) |
| 业务形态 | 主播在直播间实时唱歌、跳舞、脱口秀、喊麦、互动打赏等“UGC/PGC秀场” | 把线下舞台演出(话剧、歌剧、音乐会、戏曲、综艺晚会等)完整或剪辑后搬到线上播放,相当于“线上剧场” |
| 是否必须实时 | 以“实时互动”为卖点,必须直播 | 可以是直播,也可以是点播(录播) |
| 是否必须完整剧目 | 不需要,碎片化表演即可 | 必须是一台“完整剧目”或“完整晚会”——有导演、舞美、节目单、演职人员表 |
| 审批层级 | 省级文旅部门即可审批 | 先由省级文旅部门初审,再由文旅部艺术司终审(部省两级) |
| 对ICP/EDI要求 | 只需ICP备案,无需EDI证 | 同样只需ICP备案,无需EDI证 |
| 对演出经纪资质要求 | 不需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必须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主体或合作方均可) |
| 常见企业 | 虎牙、斗鱼、花椒、映客、抖音直播、快手直播 | 大麦“云端演出”、国家大剧院古典音乐频道、腾讯艺术“云剧场”、B站“云Live” |
一句话记忆:
“主播在直播间里唱一段”→表演类;
“把整台《只此青绿》搬到网上播”→网络演出剧(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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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提示
- 如果企业同时做秀场直播和线上剧场,需要分别申请“文网文”和“网络演出备案”,两条线并行不冲突。
- 网络演出备案不增发新证,只在部系统里生成“演艺备字”号,企业需在播放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该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