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访问使用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的VPN(虚拟专用网络)属于违法行为,企业若要合法开展涉及跨境访问服务的业务,需要办理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与跨境业务密切相关的是“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许可证”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许可证”等,而不是通常意义说的“VPN许可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未经许可私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跨境访问,扰乱了国家的网络管理秩序,存在信息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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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途径情况
- 企业自用:企业因自身办公等合理需求需要跨境联网,可通过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使用依法设立的专用通道进行跨境联网。
- 经营服务:如果企业要为他人提供跨境网络服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的管理要求和安全规定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