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陈述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
- 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这是商标局下发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官方文件,是启动驳回复审程序的重要依据,上面记录了商标驳回的具体理由和相关信息。
- 商标复审申请书: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书应明确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商标的具体信息,以及复审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材料
- 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 销售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出货单、销售数据统计等,用以证明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销售规模。
- 广告宣传证据:如广告投放合同、广告宣传册、海报、媒体报道、网络推广记录等,体现商标的宣传力度和范围,证明商标已经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 产品照片:展示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外观、包装等,直观地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 荣誉证书:如果商标获得过相关的荣誉称号,如“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相关证书可以作为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有力证明。
- 商标设计说明:详细阐述商标的设计理念、创作背景和独特含义,说明商标的显著性和区别性,以支持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的观点。
- 与商标驳回理由相关的证据
- 针对近似驳回:提供商标之间不构成近似的证据,例如商标在含义、图形、读音等方面的差异对比分析,以及市场上存在类似但不被认为近似的商标案例等。
- 针对缺乏显著性驳回:通过实际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已经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如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调查、市场反馈等。
其他材料
- 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驳回复审,需要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提供其他有助于支持复审请求的材料,如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调研报告等,以进一步说明商标的合理性和可注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