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
- 各地广电局可能会提前发布通知,建议关注属地省/市广电局官网或国家广电总局官网。
✅ 三、年检流程(以多数省份为例)
| 步骤 | |
|---|---|
| 系统申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 填写并提交《年检报告书》。 |
| 提交纸质材料 | 打印《年检报告书》并加盖公章,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提交至属地广电局: ①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④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说明(含制作节目清单、合作平台、播出情况等); ⑤ 其他要求的材料(如整改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
| 审核结果 | 广电局审核后,会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或出具“整改通知”“不予通过”决定。 |
✅ 四、年检结果类型
| 结果 | 说明 |
|---|---|
| 年检合格 | 正常经营,材料齐全,无违规记录。 |
| 限期整改 | 存在轻微问题(如材料不全、节目备案不规范),需在30日内整改并提交复查。 |
| 年检不合格 | 存在严重问题(如无证制作、虚假材料、重大违规),可能面临吊销许可证。 |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未实际开展节目制作业务(“空壳公司”);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违规(如未备案网剧、低俗内容);
-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节目清单;
- 许可证已过期未续办。
✅ 六、注意事项
- 异地经营需备案:如在注册地以外设分支机构制作节目,需向当地广电局备案。
- 节目需备案:制作网剧、网络电影、短视频栏目等,需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需办理换证,与年检不同。
- 未年检后果:连续两年不参检,许可证将被自动注销,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七、建议操作
- 提前准备:12月起整理节目清单、财务报表、播出证明。
- 咨询属地广电局:各省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或窗口咨询。
- 委托代办:如机构无专人负责,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需出具授权书)。
📞 八、联系方式(示例)
| 地区 | 咨询电话(示例) |
|---|---|
| 北京 | 010-86091234(北京市广电局) |
| 上海 | 021-64370000(上海市广电局) |
| 广东 | 020-61291234(广东省广电局) |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机构,我可以帮你查具体年检通知链接和材料清单模板。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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