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市场秩序。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节目、电视剧、纪录片公司)
- 国有/事业单位下属制作公司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时间。
- 部分省份可能提前或延后,需关注属地广电局通知。
✅ 三、年检流程(以多数省份为例)
| 步骤 | 说明 | |
|---|---|---|
| 1 |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年检系统 |
| 2 | 填报材料 | 上传年度业务报告、财务报表、节目制作情况、人员情况等 |
| 3 |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省级广电局初审 |
| 4 | 总局复核 | 总局或省级局复核,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
| 5 | 公示结果 | 通过名单在总局官网或省级局官网公示 |
✅ 四、年检所需材料(常见)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度业务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盖章) |
| 持证人员情况 | 编导、摄像、制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 节目样片或备案信息 | 部分省份要求提供播出证明或备案号 |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五、年检结果类型
| 结果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整改 | 限期整改,整改后复审 |
| 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 |
⚠️ 六、未年检的后果
- 许可证自动失效
- 不得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备案新剧等
✅ 七、注意事项
- 异地经营需备案:如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需提前备案。
- 人员社保需匹配:部分省份严查“空壳公司”,要求有实际员工和社保记录。
- 节目需备案:制作的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等需提前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
- 及时关注属地通知: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有单独系统或要求。
✅ 八、常用网址
| 名称 | 网址 |
|---|---|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 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系统 | https://www.nrta.gov.cn/col/col36/index.html |
✅ 九、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12月开始整理)
- 委托专业代理(如法务或广电顾问)
- 避免“空壳”状态(保持人员、业务、财务真实)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公司,我可以帮你查具体年检入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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