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各类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含网络节目制作公司)
- 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
年检主管单位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及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分级管理:
- 中央单位:由广电总局直接年检
- 地方单位:由所在省级广电局负责年检
年检时间(以近年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逾期未参检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年检所需材料(常规清单)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检申请表 | 广电总局统一模板,需盖章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需交回盖章 |
| 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 财务审计报告 |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其他补充材料 | 如股权变更、地址变更说明等 |
年检流程(线上+线下)
- 登录系统: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填写年检信息:上传材料、填写年度报告
- 提交纸质材料:按属地广电局要求邮寄或现场提交
- 等待审核:20–40个工作日
- 结果公示:通过年检的单位名单将在官网公示
- 盖章返还: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检合格”章后返还
年检结果类型
| 结果 | 说明 |
|---|---|
| 合格 | 正常通过,继续持证经营 |
| 整改 | 限期30日内补正材料或说明问题 |
| 不合格 | 可能被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 |
常见不合格原因
- 未开展任何节目制作业务(“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 存在违法违规节目制作记录(如未备案网剧、低俗内容)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注意事项
- 提前准备:建议12月就开始整理材料,避免1月系统拥堵
- 地址变更/股权变更:需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再年检
- 网剧/网络电影备案:如制作网络剧,需提前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否则影响年检
- 代办风险:建议自行办理,避免中介造假导致吊销
2025年年检特别提示(如适用)
- 2025年起,部分省份试点全流程电子化年检,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如北京、上海)
- 对微短剧制作机构加强审查,需提供播出平台合作协议
建议操作步骤(2025年)
- 登录: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年检系统
- 下载《2025年年检通知》和《申请表》
- 准备材料(重点写清楚“去年制作了哪些节目,播出平台是谁”)
- 1月15日前提交线上申请
- 2月底前完成纸质材料提交
- 3月底前后查看公示结果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公司类型(如民营影视公司、MCN、短剧公司等),我可以给你一份定制化年检清单模板,甚至帮你草拟《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