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影视公司、传媒公司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与周期
- 每年1-3月:机构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提交年检材料。
-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期年检的许可证可能被吊销,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年检核心材料
- 年度业务报告(需盖章)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如爱奇艺、央视等)、实际经营情况、社会效益说明(如主旋律作品)。
- 财务审计报告
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需体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收入(若为零收入,需说明原因)。
-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正副本均需上传)。
- 其他可能要求的材料(如整改报告、股权变更说明等)。
重点审核内容
- “空壳”公司清理:若连续两年无实际业务且无正当理由,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违规记录核查:如存在偷逃税、传播违规内容(如未过审网剧),将要求整改甚至吊销许可。
- 股权与人员一致性: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需与许可证登记一致(变更需提前办理备案)。
未通过年检的后果
- 许可证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包括网剧、短视频等)。
- 影响合作:视频平台(如优酷、腾讯视频)会要求提供有效许可证号,否则无法上线内容。
- 行政处罚:擅自继续经营的,可处1-5万元罚款(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
注意事项
- 提前准备:财务审计需1-2个月,建议11月前启动。
- 地方差异: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可能要求额外提交纸质材料,需咨询属地广电局。
- 整改机会:若材料不合格,通常有10个工作日补正,逾期视为不通过。
快速自检清单
- [ ]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3年一换证)?
- [ ] 审计报告中是否明确列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收入”?
- [ ] 是否有未备案的股东或高管变更?
- [ ] 是否保存了所有已制作节目的备案号(如《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