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合规申报要点提示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以下是关于年检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制作许可证”)的年检: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段)
  • 逾期视为未年检,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地方单位)

✅ 四、年检方式(线上为主)

  1. 登录系统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机构基本信息
    • 上一年度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包括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财务报表(部分省份要求)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2. 上传材料(PDF扫描件):

    • 许可证副本
    • 营业执照副本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部分省份要求)

✅ 五、年检结果

  • 合格:继续有效
  • 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
  • 未参加年检: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作废

⚠️ 六、常见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
  • 提供虚假材料
  • 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如制作违规内容)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 七、年检后注意事项

  • 年检合格后,无需换证,但需妥善保管系统生成的年检合格回执(部分省份可下载)
  • 若许可证即将到期(有效期为2年),需在到期前提前30天申请延续

📌 八、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即可登录系统填报,避免3月拥堵
  • 如实填写:尤其是“节目制作业绩”,虚假填报将被追责
  • 关注省级通知: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有补充要求线下提交材料

📞 九、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大厅:010-86091111
  • 各省广电局官网 → 政务服务 → 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专栏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省份的年检入口和要求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25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