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
- 传媒公司
- 有线网络公司(部分)
✅ 二、年检时间(以近年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时间(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 逾期未完成年检的,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简化版)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nrta.gov.cn |
使用法人账号登录 |
| ② 填写年报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 | 包括经营情况、节目制作数量、财务数据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财务报表等 | 需加盖公章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省级广电局 | 有些省份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
| ⑤ 等待结果 |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年检合格” | 不合格者需整改或吊销许可证 |
✅ 四、年检重点审查内容
| 项目 | 要求 |
|---|---|
| 持证情况 | 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变更 |
| 经营情况 | 是否有实际经营行为(如制作节目、备案剧目) |
| 节目备案 | 是否按规定进行电视剧、网络剧备案 |
| 违规记录 | 是否存在被处罚、通报、下架记录 |
| 财务数据 | 是否亏损严重、无实际经营(“空壳公司”) |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经营行为(“空壳”)
- 未按时提交年报
- 提供虚假材料
- 被举报或列入失信名单
- 许可证过期未延续
✅ 六、年检结果
| 结果 | 后续处理 |
|---|---|
| 年检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
| 限期整改 | 30日内补交材料或说明情况 |
| 年检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初就开始准备材料,避免系统拥堵
- 如实填报:不要虚报“零制作”,可填“策划中”“筹备中”
- 保留证据:合同、剧本备案号、拍摄花絮等可作为经营证明
- 咨询属地广电局:各省要求略有差异,建议电话确认
📞 八、联系方式(示例)
| 地区 | 咨询电话 |
|---|---|
| 北京广电局 | 010-86092066 |
| 上海广电局 | 021-24022166 |
| 广东广电局 | 020-61292166 |
✅ 九、附件下载(2025年模板)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模板(空白).docx(需登录总局平台下载)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公司,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联系人、是否需线下提交等细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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