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
- 传媒公司
- 有制作资质的平台或工作室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时间。
- 各地广电局可能会提前发通知,建议12月起关注属地广电局官网或政务平台。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属地广电局年检系统 |
| ② 填报信息 |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表》,包括:公司基本信息、人员变动、节目制作情况、财务情况、有无违规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人员社保记录、节目制作样本等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初审 |
| ⑤ 现场或抽查 | 部分地区需现场核查或抽查节目内容 |
| ⑥ 年检结果 | 通过:盖章或系统标注“年检合格” 不通过:限期整改,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四、常见不合格原因
- 无实际经营(“空壳”公司)
- 无制作人员或无社保记录
- 未实际制作节目
- 提供虚假材料
- 有违法违规记录(如传播不良内容)
✅ 五、未年检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
- 不予换发新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 吊销许可证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备案、合拍片申请等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12月起整理人员社保、节目样本、财务报表
- 如实填报:不要虚报制作量或人员信息
- 关注属地通知: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有本地系统或补充要求
- 可委托代办:部分影视服务公司提供年检代办服务(但需谨慎选择)
📌 附件:常用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
- 北京市广电局年检系统(示例):https://zwfw.beijing.gov.cn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检入口和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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