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针对有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传输等业务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核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制作:制作有线电视节目(如影视剧、综艺、专题片等)。
- 发行:向有线电视台、网络平台等提供节目版权。
- 传输:通过有线网络(如有线电视网、IPTV等)播出节目。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等)。
- 资金与场地:无明确金额限制,但需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设备。
- 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广电相关处罚。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3名以上)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学历或培训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节目制作技术设备清单(如摄像机、编辑系统等)。
- 申请报告(含业务规划、节目类型等)。
办理流程
- 地方初审:向公司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部分省份可线上办理)。
- 总局审批:省级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终审。
- 领证:通过后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注意事项
- 外资禁止:股东不得含外资(含港澳台)。
- 年审制度:每年需提交业绩报告(如节目制作量、合作机构等)。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1-5万元罚款,严重者追究刑责。
政策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常见问题
- Q:是否可制作网络剧?
A:需额外申请《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但《有线许可证》是前置条件。 - Q: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申请?
A:不需要,总公司许可证覆盖分支机构。
建议: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微调,可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咨询当地广电局获取最新指南。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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