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线)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依法颁发给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的行政许可证件,允许持证单位通过有线传输网络(如光纤、同轴电缆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分发和接入服务。
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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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有线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 -
适用范围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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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主体: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如中国广电网络、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 业务:传送经国家批准的广播电视频道(如央视、省级卫视等),或为用户提供节目接入服务(如有线电视订阅)。
- 排除:不包括互联网视听服务(如IPTV、OTT),后者需另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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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具备国有或国有控股资质(根据政策要求)。
- 拥有覆盖申请区域的有线传输网络和技术能力。
- 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 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核、安全播出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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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地方网络公司: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申请,报广电总局审批。
- 跨省或全国性网络:直接向广电总局申请。
- 有效期通常为3-5年,需年检或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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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无证经营或超范围传送节目可能面临取缔、罚款(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可处1万-5万元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与其他许可证的区别: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针对节目制作机构(如影视公司),允许制作电视剧、综艺等。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针对互联网视听服务(如爱奇艺、IPTV运营商)。
- 本证:专指有线网络的传输服务,不涉及内容制作或互联网传播。
简言之,该许可证是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运营牌照”,确保其合法传送传统电视频道至用户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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