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机构,可合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传输、分发和接入服务,具体经营范围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节目传送服务
- 有线传送:通过有线网络(如光纤、同轴电缆)向用户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如数字电视、付费频道)。
- 无线传送:通过微波、卫星等无线方式传输节目信号(如卫星上行服务、地面无线覆盖)。
- 网络传送:利用互联网(IPTV、OTT等)向终端用户分发广播电视节目(需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信号分发与接入
- 为其他机构提供信号传输通道: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向地方电视台、宾馆酒店、社区等分发节目信号。
- 用户接入服务:为终端用户(家庭、企业)提供节目接入(如安装机顶盒、开通有线电视服务)。
传输网络运营
- 建设和运营传输网络:如省级有线电视网络、IPTV集成播控平台、卫星地球站等。
- 网络互联互通:与其他持证机构(如电视台、内容提供商)进行信号交换或共享。
增值服务(需额外资质)
- 付费频道、视频点播:若涉及收费服务,需同步取得《付费频道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广告插播:在传送节目中插播广告需符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禁止事项
- 不得擅自更改节目内容:仅可传输经广电总局批准的节目信号,不得删减、替换或插入非授权内容。
- 不得超范围经营:如未获批《制作经营许可证》,不得自行制作节目;未获批《互联网视听许可证》,不得通过互联网提供非广播电视类视听服务(如短视频、自媒体内容)。
典型应用场景
- 中国广电网络公司:通过有线网络向全国传送央视、省级卫视等节目。
- IPTV运营商(如百视通、华数):通过电信运营商宽带网络传送直播频道。
- 卫星服务公司:为电视台提供卫星上行传输服务(如中星卫星)。
法规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如需开展具体业务,建议结合《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条款,并向属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细节。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可经营什么”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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