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依法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允许持证机构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包括视频、音频、数据等),属于基础电信与广播电视融合业务的准入资质。
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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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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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业务类型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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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有线传送: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例如中国广电、地方有线网络)。
- 无线传送:地面数字电视、移动电视(如公交电视)。
- 卫星传送:卫星电视节目上行/下行传输(如“中星”系列卫星服务)。
- IPTV/OTT传输:通过互联网协议(IP)传送广播电视节目(需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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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主体
-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如中国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省级有线网络公司)。
- 少数符合条件的民营机构(需严格审批,通常仅限特定区域或技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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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 国家级:跨省或卫星传送业务,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 省级:本行政区域内的传送业务,由省级广电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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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与续期
- 有效期通常为3-5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与其他许可证的区别
| 许可证类型 | 用途 | 示例场景 |
|---|---|---|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传送节目信号(传输通道) | 有线电视网络、卫星上行站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制作/发行节目内容 | 影视公司、节目制作机构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通过互联网提供点播/直播服务 | 爱奇艺、腾讯视频(OTT业务) |
违规后果
- 无证经营:责令停止、没收设备、罚款(违法所得1-5倍),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超范围经营(如擅自跨省传送):吊销许可证。
实际案例
- 中国广电:持有全国性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
- 地方有线网络公司:如北京歌华有线、广东广电网络,需分别取得省级许可证。
如需申请,需提交传输技术方案、网络安全措施、股权结构证明等材料,并接受广电部门的内容审查和技术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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