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类型及对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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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 材料:
- 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因及内容);
- 许可证原件;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涉及股权或高管变更时);
- 其他证明文件(如地址变更需提供新场地使用证明)。
-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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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变更(股权结构、业务类别、覆盖范围等)
- 材料:
- 上述一般材料;
- 股权变更协议或并购方案(涉及外资需额外审批);
- 技术系统调整方案(如覆盖范围变更);
- 安全播出承诺书(若涉及传输网络调整)。
- 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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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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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向原发证机关(通常为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或广电总局)提交书面申请,部分省份支持线上预审(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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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 审批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重大事项可能需专家评审或实地核查;
- 股权变更涉及外资的,需先通过商务部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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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新证
审核通过后,缴回原证并领取新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变更股权可能导致重新计算有效期)。
注意事项
- 时限要求:变更后30日内必须申请,逾期可能被警告或罚款。
- 技术评估:若变更涉及传输网络(如新增光缆、卫星转发器等),需提交技术测试报告。
- 外资限制:外资持股不得超过49%,且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分支机构:跨省传送业务变更需报广电总局审批,省内业务由省级广电局办理。
政策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15-18条;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补充规定;
- 地方广电局细化流程(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有额外材料要求)。
建议步骤
- 登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查询地方指南;
- 提前与属地广电局沟通,确认是否需要前置审批(如外资、安全评估等);
- 涉及重大变更时,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准备技术方案和法律文件。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模板下载或地方细则解读),可补充说明具体变更内容。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变更”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