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通常指《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线)》)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其授权的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审批,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主要条件(以无线和有线传送业务为例):
通用条件
-
主体资格
- 申请主体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民营资本一般不得参与。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相关内容。
-
政策合规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不得与现有网络冲突。
- 禁止外资及港澳台资本参与(依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技术能力
- 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如发射台、传输网络、卫星/有线系统等)。
- 技术系统需通过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的验收。
-
人员与制度
- 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如广播电视工程师、网络安全人员等)。
- 建立节目内容审核、安全播出、应急管理等制度。
无线传送业务(如卫星、微波、地面无线)
- 频率资源:需取得无线电管理部门的频率使用许可(如卫星轨道/频段、地面频率)。
- 卫星传送:若涉及卫星传送,需额外申请《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许可证》。
- 覆盖范围:需明确服务区域(全国/省级/地市),跨省业务由广电总局审批,省内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批。
有线传送业务(如有线电视网络、IPTV传输)
- 网络资质: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IPTV/OTT类业务适用)。
- 合作协议:若集成第三方节目内容,需提供与内容提供方的合法授权协议。
- 安全要求:有线网络需符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通用)
- 申请报告(含业务类别、覆盖范围、技术方案等);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需证明国有控股);
- 技术方案及设备清单(含频率使用证明,无线业务适用); 审核制度、安全播出制度;
- 场地证明(如发射台、传输机房权属或租赁证明);
- 其他法律要求的文件(如环保、无线电管理部门意见)。
审批流程
- 地方初审: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初审通过后报广电总局。
- 总局审批:广电总局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需1-3个月)。
- 领证:审批通过后颁发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5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注意事项
- 禁止性规定:不得传送非法境外节目、未取得版权的内容或违规广告。
- 变更与延续: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如股权、业务范围)需提前30日申请变更。
- 处罚:无证经营可面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的罚款、没收设备甚至刑事责任。
如需进一步操作,建议直接咨询属地省级广电局或访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获取最新政策。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