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什么样的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颁发的法定资质,用于规范有线、无线、卫星等网络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分发、接入服务的行为,其样式和内容由广电总局统一设计,以下是关键特征说明:


证件样式(文字版描述)

  1. 名称
    正上方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烫金大字),下方标注许可证编号(如“广传字第XXXX号”)。 内容**

    • 持证机构:单位全称(如“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业务类别:注明“有线传送”“无线传送”或“卫星传送”等。
    • 传送范围:如“全国”“省级”“地市”或特定区域。
    • :注明“广播电视节目信号”“集成平台”等。
    • 有效期:起止日期(通常3-5年,需年检)。
  2. 发证机关
    底部加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公章,并标注发证日期。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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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防伪标识
    含水印、荧光纤维、二维码(扫码可验证真伪)及底纹防伪图案。


分类与对应业务

许可证类型 适用场景 审批层级
有线传送 有线电视网络、IPTV传输分发 省级广电局或广电总局
无线传送 地面数字电视、MMDS系统 广电总局
卫星传送 卫星节目传输(如中星9号) 广电总局

样本参考(文字模拟)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广传字第2023-XXXX号  
持证机构:XX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类别:有线传送业务  
传送范围:XX省行政区域  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传输、分发服务  
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章)  
发证日期:2023年1月1日  

注意事项

  • 年检要求:每年需提交《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年度审核表》。
  • 变更手续:机构名称、股权、业务类别变更需30日内申请换证。
  • 无证处罚:擅自经营可处1-5万元罚款(《条例》第48条)。

如需查看实物样本,可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查询公示文件,或向属地广电局申请公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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