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颁发的法定资质,用于规范有线、无线、卫星等网络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分发、接入服务的行为,其样式和内容由广电总局统一设计,以下是关键特征说明:
证件样式(文字版描述)
-
名称
正上方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烫金大字),下方标注许可证编号(如“广传字第XXXX号”)。 内容**- 持证机构:单位全称(如“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业务类别:注明“有线传送”“无线传送”或“卫星传送”等。
- 传送范围:如“全国”“省级”“地市”或特定区域。
- :注明“广播电视节目信号”“集成平台”等。
- 有效期:起止日期(通常3-5年,需年检)。
-
发证机关
底部加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公章,并标注发证日期。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防伪标识
含水印、荧光纤维、二维码(扫码可验证真伪)及底纹防伪图案。
分类与对应业务
| 许可证类型 | 适用场景 | 审批层级 |
|---|---|---|
| 有线传送 | 有线电视网络、IPTV传输分发 | 省级广电局或广电总局 |
| 无线传送 | 地面数字电视、MMDS系统 | 广电总局 |
| 卫星传送 | 卫星节目传输(如中星9号) | 广电总局 |
样本参考(文字模拟)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广传字第2023-XXXX号
持证机构:XX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类别:有线传送业务
传送范围:XX省行政区域 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传输、分发服务
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章)
发证日期:2023年1月1日
注意事项
- 年检要求:每年需提交《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年度审核表》。
- 变更手续:机构名称、股权、业务类别变更需30日内申请换证。
- 无证处罚:擅自经营可处1-5万元罚款(《条例》第48条)。
如需查看实物样本,可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查询公示文件,或向属地广电局申请公开模板。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什么样的”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