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颁发的,允许持证单位利用无线传输技术(如微波、卫星、地面无线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关键要点:
适用范围
- 业务类型:通过无线方式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如卫星上行/下行、地面微波、移动电视、MMDS等)。
- 典型场景:
- 卫星节目传输(如电视台上星信号);
- 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如DTMB);
- 应急广播无线传输;
- 移动电视(如公交、地铁电视)。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民营企业通常受限);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符合要求(如卫星传送业务需1000万元以上)。
- 技术能力
- 拥有符合国家规划的无线频率资源(如卫星轨道位置、微波频段);
- 具备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如备份链路、监控设施)。
- 其他要求
-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申请材料
- 申请表(总局格式文本);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构成证明;
- 无线频率使用许可(如《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技术方案(传输覆盖范围、设备清单、网络架构图);
- 安全播出承诺书及应急预案;
- 其他法律规定的文件(如卫星传送需国际协调文件)。
审批流程
- 省级初审:向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业务需直接报总局);
- 总局审批:卫星及跨省业务由广电总局终审;
- 现场验收:核查技术系统及安全播出条件;
- 发证:审批通过后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有效期通常为4年。
后续监管
- 年检制度:每年提交安全播出报告;
- 变更审批:如传输范围、技术参数变更需重新报批;
- 违规处罚:擅自传送、超范围传输可被警告、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与其他许可证的区别
| 许可证类型 | 核心差异 |
|---|---|
| 有线传送业务许可证 | 基于有线网络(如光缆、同轴电缆) |
| IPTV/OTT许可证 | 基于互联网协议(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 无线许可证 | 专用于无线传输(卫星、地面微波等) |
政策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
提示:具体申请需结合最新政策(如“十四五”广电规划对无线频谱的调整),建议提前咨询省级广电局或总局传媒司。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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