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通常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统一制式发放,由于该许可证涉及有线、无线、卫星、网络等多种传送方式,不同业务类型的申请表内容可能有所差异,以下是申请表的通用核心内容框架及填写注意事项,供参考: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通用模板)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1. 单位名称(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
  4.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5. 注册资本(需符合《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最低限额要求)
  6. 企业类型(国有/民营/合资等)
  7. 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穿透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申请业务范围

(需勾选或填写具体类别,可多选)

  • □ 有线传送(有线电视网络、IPTV等)
  • □ 无线传送(地面数字电视、微波等)
  • □ 卫星传送(卫星上行/下行传输)
  • □ 网络传送(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CDN等)

技术能力与设施

  1. 传送网络覆盖范围(省/市/县或全国)
  2. 主要技术系统(如前端平台、传输干线、发射台站、卫星转发器等)
  3. 信号源合法性证明(需提供与内容提供方的合作协议或授权书)
  4. 安全保障措施(防插播、内容审核、应急处理预案等)

人员资质

  • 主要技术负责人(广播电视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审核人员**(需通过广电总局部培训考核)

申请材料清单

(需附以下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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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1. 营业执照副本
  2. 公司章程
  3. 股权结构图(至最终权益人)
  4. 传送业务技术方案及网络示意图
  5. 信号来源合法性证明(如与央视、省级台、内容版权方的协议)
  6. 安全播出承诺书
  7. 其他总局要求的补充材料(如外资成分说明、特殊技术审批文件等)

承诺与签章

  • 真实性声明:承诺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无外资违规成分。
  •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 申请渠道
    • 国家级业务(如卫星传送、跨省网络):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交。
    • 省级及以下业务:向属地省级广电局申请(如省广电局科技处)。
  2. 外资限制
    •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外资进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需追溯至最终权益人)。
  3. 审批时限
    • 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
  4. 表格获取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下载最新版申请表。
    • 或联系属地广电局获取纸质表格(部分省份需线下提交)。

建议操作

  1. 预审咨询:提前联系属地广电局,确认业务分类及材料细节(如是否需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前置审批)。
  2. 技术测评:部分业务需通过总局或指定机构的技术系统验收(如IPTV集成播控平台)。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具体省份的流程差异或外资合规方案),可补充说明业务类型及地区,我会提供更针对性指引。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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