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线)是中国境内从事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法定准入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核发,以下是关键信息梳理:
适用范围
- 业务类型:通过有线网络(如光缆、电缆)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包括模拟/数字电视、广播、付费频道、IP电视等)。
- 经营主体:通常为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如中国广电网络公司、地方有线电视台/网络公司)。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民营企业需符合特殊政策)。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符合地方要求(通常不低于1000万元)。
- 技术能力
- 拥有覆盖服务区域的有线传输网络及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如备份路由、应急切换系统)。 合规**
- 传送节目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节目来源)》或与合法内容提供方签订协议。
- 其他要求
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 申请表(总局统一格式);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 网络技术方案(含拓扑图、设备清单、安全播出制度);
- 节目来源合法性证明(如与央视、省级台等的内容合作协议);
- 股东构成及资金来源说明(需体现国有控股);
- 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如安全播出承诺书)。
审批流程
- 地方申请: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省广电局)。
- 初审与上报:省级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终审。
- 审批时限:通常20-60个工作日(地方初审+总局审批)。
- 许可证发放:总局核发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需提前30日申请续办。
监管与合规
- 年检制度:每年接受广电部门内容安全、技术合规性审查。
- 禁止行为:
- 擅自传送境外节目;
- 插播非法广告或自办节目(未经许可);
- 网络违规对接公共互联网。
- 处罚措施:无证经营可处1-5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关联资质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若涉及IPTV、互联网电视等需额外申请。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提供付费点播服务时需办理。
政策动态
- 中国广电整合:2020年后,全国有线网络整合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公司需逐步完成许可证变更。
- 5G融合:部分省份试点“有线+5G”业务,需同步符合5G广播业务规范。
如需具体操作(如地方差异、外资限制等),建议直接咨询属地省级广电局或委托专业法律机构。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