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如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动画片等)的法定准入资质,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上海局)审批颁发,以下是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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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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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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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如编导、摄像、播音等)。
- 主要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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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设备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具备开展制作业务所需的设备(如摄像机、编辑机等,需提供清单)。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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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构成)。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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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证明
- 3名影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需近1个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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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设备
-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设备清单(注明名称、数量、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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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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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行政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在线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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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提交
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巨鹿路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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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左右。
- 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需参加年度审核(1-3月),未通过可能吊销资质。
- 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入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且无外资成分。
咨询方式
- 官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电话:021-53088177(行政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巨鹿路709号(近襄阳南路)
建议提前核对最新政策,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办理(如上海本地影视资质代办公司)。
以上是对“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