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办理条件

  1.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等相关内容。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如广播电视、编导、摄像、播音主持等)的专职人员,需提供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
  3. 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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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明确注册资金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一般建议100万以上)。

所需材料

  1.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 人员材料

    3名专业人员的专业证明(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3. 场地证明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4. 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当地广电局官网下载)。

  5. 其他

    • 股东追溯至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图(需无外资)。
    • 业务发展报告(简要说明公司未来节目制作方向)。

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按上述清单准备并整理材料(需核对当地广电局具体要求,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

  2. 提交申请

    • 线上: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如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海一网通办)提交电子版材料。
    • 线下:向属地省级广播电视局(如省广电局或市文旅局)提交纸质材料。
  3. 审核与现场核查

    材料初审通过后,广电局可能实地核查办公场地及人员情况。

  4. 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20-30个工作日内下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意事项

  1. 有效期与续期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办理续期(需提交业绩证明,如已制作节目目录)。

  2. 变更与注销

    •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终止业务需办理注销手续。
  3. 外资限制

    严禁外资参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含港澳台籍视为外资)。

  4. 违规处罚

    无证经营可面临取缔、罚款(违法所得1-5倍),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地点与咨询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办理:搜索“所在省/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查找“行政许可”栏目。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广电局政务服务中心电话(如北京:010-86092099)。

提示: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如是否需要原件核验、是否需预约),避免因材料不全被退回,如需代理服务,选择正规机构(费用约50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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