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通常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活动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关键信息总结:
许可证全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核发)
适用主体
- 制作机构:影视公司、文化传媒企业、工作室等。
- 业务范围: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广播剧等节目的制作、发行(不含播出)。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如编导、摄像等)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 其他: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资金。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专业资质证明(如学历、职称、作品等)。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报告(含业务规划)。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省广电局)。
- 审核:材料初审(约20个工作日),通过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 领证:审核通过后发放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含港澳台)。
- 年检:每年需参加广电部门年检。
- 续期: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可面临罚款、节目下架、吊销执照等。
其他相关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通过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需办理。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甲种(长期)和乙种(单部剧),需额外申请。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