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六大类业务活动,企业需在许可证上明确登记具体范围,超范围经营将面临处罚:
演出经纪业务(核心范围)
- 演出组织:策划、制作、投资各类营业性演出(如演唱会、话剧、音乐节等)。
- 演出居间:为演出方与场地、赞助商等提供中介服务。
- 演出代理:代理演员、演出团体或剧目的商务合作(如代言、巡演)。
- 演员签约:与演员、团体签订经纪合同,代理其商业演出活动。
演出场所经营
- 场所管理:经营剧院、酒吧、Livehouse等实体场所,提供演出场地服务。
- 场地租赁:将场所出租给演出方举办营业性演出(需额外备案)。
票务经营(需单独注明)
- 票务代理:销售演出票(需取得《演出票务经营资质》)。
- 在线票务: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演出票(如大麦网、猫眼等需双证: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涉外/港澳台演出
- 引进境外演出:邀请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团体来内地演出(需额外报批文旅部)。
- 出境演出:组织内地演员赴境外演出(需专项审批)。
线上直播演出(新兴范围)
- 网络演出:通过互联网直播、录播营业性演出(需注明“网络演出”范围,并符合直播监管要求)。
其他配套服务
- 舞美工程:提供演出灯光、音响、舞台搭建等技术服务(需配套资质)。
- 衍生经营:销售演出周边商品、版权运营等(需符合版权法规)。
注意事项:
- 分范围审批:不同业务需对应资质(如票务需备案,涉外演出需专项许可)。
- 禁止行为:不得为无证演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组织含有违法内容的演出。
- 地区差异:部分省市对“网络演出”或“小型演出”有细化规定,需咨询当地文旅局。
建议企业在申请时根据实际业务勾选范围,避免遗漏或超范围经营,如需拓展业务,应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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