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广播证”)时,经营范围必须明确、规范,且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

✅ 广播证申请时常见的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如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影视策划;摄影摄像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形象策划;文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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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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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写“广播电视节目播出”
播出权属于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持牌机构,制作公司无权播出。 -
不能写“新闻采编”、“新闻制作”
新闻类节目制作需额外资质,一般民营企业无法申请。 -
不能写“电影发行”、“电影放映”
这些属于电影局管理,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不能写“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运营”
若涉及网络视听节目,需另行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难度极高)。
✅ 示例(可直接使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策划;摄影摄像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形象策划;文艺创作。”
📌 小贴士:
- 经营范围需与营业执照一致,广播证审批时会核对;
- 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全,需先去做工商变更;
- 各地广电局对表述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省级广播电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