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吊销”状态转为“注销”状态,需完成吊销转注销流程(即“吊销企业申请注销”),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理解概念
- 吊销:企业因违法(如未年报、虚假注册等)被市场监管部门强制剥夺经营资格,但主体仍存在,需承担债权债务。
- 注销:企业合法终止,主体资格消灭,债务清算完毕。
吊销转注销流程
成立清算组
- 时间:吊销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
- 备案:向市场监管局提交清算组备案(需《清算组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等)。
清算公告
- 登报:在省级以上报纸发布注销公告(公示45天),声明公司解散并清算债权债务。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发布债权人公告(需上传清算组备案证明)。
税务注销(关键步骤)
- 补税/罚款:需补缴吊销期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如未申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 材料:
- 税务注销申请表;
- 清算报告(确认无欠税);
- 近3年财务报表、发票及税控设备;
- 吊销处罚决定书(如有)。
- 流程:税务局审核→出具《清税证明》。
工商注销
- 材料: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
- 清税证明;
- 营业执照正副本(吊销的需交回);
- 吊销转注销的专项说明(部分省市要求)。
- 流程:市场监管局审核→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其他注销
- 银行账户:凭注销通知书销户;
- 社保/公积金:办理账户注销;
- 公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
注意事项
- 吊销不可恢复:吊销后无法恢复经营,只能注销。
- 股东连带责任:若未依法清算,股东可能需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 简易注销不适用:吊销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 地区差异:如上海、深圳等地可线上提交部分材料,需咨询当地部门。
简化流程图
吊销状态 → 成立清算组 → 登报公告45天 → 税务注销(补税+清税证明) → 工商注销 → 其他账户注销
建议
- 提前咨询:联系市场监管局或税务局,确认吊销原因及所需材料(如是否需专项审计)。
- 专业协助:若涉及复杂税务问题,建议委托律师或代理机构处理。
如有具体地区或行业要求,可进一步补充信息以便细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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