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诉侵权时,应诉的核心在于“抗辩理由+证据链+程序策略”的三维防御体系,以下从实务角度总结关键技巧,按优先级排序:

程序抗辩:先打“管辖权”和“时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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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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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若原告在关联案件(如不正当竞争)中已选择其他法院起诉,可主张商标案应由同一法院管辖,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 案例参考:2023年“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案中,被告成功将案件从长沙中院移送至长沙岳麓区法院(原告注册地),降低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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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
若原告已知侵权超过3年才起诉,可主张权利懈怠(Laches原则),尤其适用于持续侵权行为。
实体抗辩:构建“不近似+不混淆+正当使用”三角防线
商标不近似抗辩
- 突破《区分表》限制:若商品跨类但功能互补(如“服装”与“纽扣”),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证明消费者不会交叉购买。
- 案例:2022年“特斯拉”诉“特斯拉啤酒”案,法院认定汽车与啤酒无关联性,驳回侵权。
混淆可能性否定
- 反向混淆防御:若被告品牌知名度远高于原告(如“鸿蒙”商标案),可主张消费者不会误认为原告商品来源于被告。
- 证据清单:
- 被告市场份额数据(艾瑞咨询报告)
- 消费者认知调查(公证购买过程录像)
- 原告商标使用证据(证明其弱显著性)
正当使用抗辩
- 描述性使用:若商标含通用名称(如“青花椒”案),提交行业协会证明该词汇为菜品通用名称。
- 指示性使用:维修店使用“苹果”商标说明维修对象,需证明使用方式必要且合理(如字体大小不超过店招1/3)。
证据突袭:用“使用在先”反杀
- 关键动作:
- 挖掘被告在原告商标申请日前的销售发票、展会照片、域名注册记录(需公证)。
- 案例:2021年“逍遥镇胡辣汤”案中,被告凭2003年央视报道证明在先使用,迫使原告撤诉。
- 注意:若已注册商标满5年,可同步提起“商标无效宣告”,但需证明原告恶意抢注(如双方曾有合作记录)。
和解谈判:用“共存协议”换市场
- 策略:
- 若证据不利,可提议限定使用范围(如地域、渠道),或要求原告追加“同意书”(Letter of Consent)。
- 模板条款:
“被告在XX省以外地区使用争议商标,并附加区别标识(如‘非XX官方’红色字体)。”
舆情管理:把法律战变成品牌战
- 操作:
- 同步发布声明强调“原创性”(附设计手稿时间戳)。
- 案例:2023年“钟薛高”被诉侵权时,通过微博展示2018年产品内测记录,扭转舆论。
避坑指南
- 勿盲目提“撤三”:若原告商标实际使用(哪怕仅有1次销售记录),反致诉讼拖延。
- 公证陷阱:对原告“陷阱取证”(如诱导超范围使用)需当庭质证取证过程合法性(《民诉法解释》第10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