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核发部门是: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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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规定:
-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省级药监局核发;
-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也实行备案管理,同样由省级药监局负责。
无论是申请新证、变更、延续还是注销,均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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