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出。

具体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规定: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由 省级药监局 审批核发;
-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同样由 省级药监局 备案管理。
企业需向 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提交申请(如省药监局或其指定的政务服务窗口)。
以上是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哪个部门核发出”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