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前置许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以下是办理指南:

适用对象
- 经营性: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如电商、广告、付费咨询等)。
- 非经营性: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如政府、公益、企业官网展示)。
申请条件(共性要求)
| 条件类别 | 具体要求 |
|---|---|
| 主体资格 | 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不得申请。 |
| 网站与域名 | 拥有独立域名且已备案(ICP备案主体须与申请单位一致),网站已上线并可访问。 |
| 专业人员 | 至少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学历/职称证明及劳动合同)。 |
| 管理制度 | 建立药品信息审核、发布、备份、存档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
| 场地与设施 | 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设备(无需实地核查,但需提交产权/租赁证明)。 |
申请材料清单(以省级药监要求为准)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系统填报后打印盖章);
-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所有人须与申请单位一致);
- ICP备案证明(工信部备案系统截图,备案号需在有效期内);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需标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展示的具体板块,如“药品说明书查询”);
- 专业人员证明:
- 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
- 劳动合同(合同期需覆盖申请日期后1年以上);
- 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需包含信息审核流程、责任人、应急处置方案);
- 服务器托管协议(若服务器托管在第三方,需提供与IDC公司的协议);
- 授权委托书(若代办,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办理流程(以“全程网办”为例)
- 注册系统账号
登录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系统”(https://ypfw.nmpa.gov.cn),选择对应省份注册。 - 在线填报
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所有扫描件需彩色PDF(大小≤2M)。 - 形式审查
省级药监部门5个工作日内反馈补正意见(一次性告知)。 - 实质审核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部分地区需专家评议,可能延长10个工作日)。 - 领取证书
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电子证书(与纸质版同等效力),可自行打印,如需纸质版,可现场领取或邮寄(到付)。
注意事项
- 有效期:5年,到期前6个月需申请换发(无需现场检查)。
- 变更事项: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禁止行为:
✅ 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禁止网络展示的信息;
✅ 不得含“治愈率达100%”“无副作用”等虚假内容。 - 处罚条款:无证擅自提供服务的,按《药品管理法》第119条,处10万~100万元罚款。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外资能否申请? | 不可以,股东需无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
| 一个证书能否对应多个网站? | 不可以,一证一站,但同一主体可申办多个证书。 |
| 已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电商,是否还需此证? | 需要,两证适用范围不同(前者是交易许可,后者是信息展示许可)。 |
建议
- 提前测试网站:确保无违规药品信息(如含“伟哥”等关键词)。
- 人员资质:优先招用药学/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避免专业不符被驳回。
- 咨询窗口:各省药监局官网有“办事指南”,可提前电话确认细节(如上海需额外提交《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如需具体省份的材料模板或系统操作手册,可告知所在省市,我帮你调取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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