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中网址如何提供

在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时,“网址”这一项是审批重点之一,必须真实、合规、可访问,且与申请主体一致,以下是具体提供方式及注意事项: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中网址如何提供


✅ 一、网址提供方式(官方要求)

在申请材料中,“网址”应填写为: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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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的、可正常访问的、与申请主体一致的域名对应的网站首页地址

格式示例:

https://www.xxx.com

(注意:必须加 http://https://,结尾不要加路径如 /index.html


✅ 二、网址必须满足的条件

要求 说明
已备案 域名必须已在工信部完成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与申请证书的单位名称一致。
可访问 网站必须能正常打开,不能是“建设中”“404”或跳转页面。
与业务相关 应与药品、医疗器械、健康信息等相关,体现你提供的是“药品信息服务”。

✅ 三、特殊情况处理

情况 处理方式
暂无网站 必须先搭建网站并完成备案,否则无法提交申请。
使用子域名 可以使用子域名(如 yp.xxx.com),但主域名备案主体必须一致。
多个网址 一般只需填写主网址,若多个域名指向同一网站,可附说明。

✅ 四、建议操作流程

  1. 注册域名(如通过阿里云、腾讯云等)
  2. 完成ICP备案(主体必须与申请证书单位一致)
  3. 搭建网站合规,展示药品信息服务的介绍、联系方式、免责声明等)
  4. 在申请表中填写网址(如 https://www.xxx.com
  5. 打印网站首页截图(加盖公司公章,作为附件提交)

⚠️ 常见错误

  • ❌ 用未备案的域名
  • ❌ 用个人备案的域名(主体不一致)
  • ❌ 网站打不开或跳转至其他页面
  • ❌ 网站出现“买药”“下单”“在线支付”等交易类字样

✅ 模板参考(网站首页内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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