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2025年6月),新版《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尚未由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全文修订版,目前仍然有效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未废止,但部分条款已被后续政策(如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实质替代或调整。

✅ 现行有效版本:《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施行时间:2013年4月1日
发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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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如下(官方原文):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发票。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提供网络发票开具、查验、比对等服务。
第五条 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纳税人开具网络发票,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完整地填写发票内容,不得虚开、代开、转借、转让发票。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网络发票的开具记录和相关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八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 重要提示:
虽然上述办法仍有效,但2021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票”)改革,逐步取消纸质发票和税控设备,实现“去介质、去版式、去税控”。
“网络发票”这一概念已被“数电票”实质替代,未来可能出台《电子发票管理办法》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管理办法》作为正式替代文件。
- 现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仍为2013年版(第30号令);
- 实际执行中已被“数电票”政策替代;
- 新版《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尚未发布全文;
- 建议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电子税务局”获取最新动态。
如需我帮你监控新版办法是否发布,我可以为你设置提醒,是否需要?
以上是对“新版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全文”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