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细则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规范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内容传播秩序而制定的核心部门规章,以下是其核心细则要点(结合2023年最新修订及监管实践整理):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细则


适用范围

  • 覆盖对象: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包括短视频、直播、网剧、网大、综艺、动画等)的所有机构,无论是否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证)。
  • 排除例外:个人非经营性上传(如普通用户分享)不适用,但平台需承担审核义务。

内容审核“红线”

绝对禁止(《办法》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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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领土完整(如歪曲台湾、新疆、西藏历史);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4. 宣扬邪教、封建迷信(如“风水算命”需规避);
  5. 渲染暴力、吸毒、赌博、卖淫嫖娼;
  6. 歪曲民族历史、英烈事迹(如恶搞董存瑞、黄继光);
  7. 违反公序良俗(如展示暴饮暴食、未成年人早恋、炫富拜金);
  8. 未取得公映许可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即使片段也不行)。

平台责任

  1. 先审后播:所有视听节目(含短视频、直播)需100%审核,审核通过方可上线。
    注:2022年起要求短视频平台全部短视频(含用户上传)先审后播,突破原有“先上线后审核”惯例。
  2. 审核员配置:需设立总编辑专职审核员,人数不低于日均上传节目量的1%(如抖音日均上传1000万条,需至少1万名审核员)。
  3. 技术过滤:必须部署AI+人工双重审核,关键词库需实时更新(如新增“躺平”“润学”等敏感词)。
  4. 举报机制:需在显著位置设置“一键举报”入口,24小时内处理违法内容。

许可证制度

  • 准入门槛:从事网络视听服务(含直播、短视频平台)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证),目前基本停发新证,仅允许国资控股企业申请(如B站、快手为早期获得)。
  • 违规处罚:无证擅自提供服务,可处1-3倍罚款(最高3万元),并关闭服务器。

特殊类型节目要求

节目类型 额外要求
网络剧/网大 需提前向省级广电局备案公示(拍摄前),取得上线备案号(如“京网剧备字”)。
境外引进节目 需经国家广电总局内容审查(含港澳台),且整体比例不得超过30%(如韩剧)。
直播 主播需实名认证保存不少于60日,敏感时段(如两会)需延时播出
短视频 不得剪辑改编未授权影视片段(如“3分钟看一部电影”需获版权方授权)。

处罚案例(2023年典型)

  • 抖音:因用户传播“摆拍抗洪救灾”视频,被罚款50万元(依据《办法》第24条)。
  • B站:境外动画《迪迦奥特曼》未删减暴力镜头,被下架整季并警告。
  • 微信小程序:某短剧小程序上传“军阀姨太太”题材,无证播出被永久封禁

企业合规建议

  1. 建立三级审核制度:AI初筛→人工复审→总编辑终审,敏感题材(如穿越、修仙)需提前咨询广电部门
  2. 版权溯源:使用影视片段需获双重授权(版权方+广电局备案),避免“二创”被诉。
  3. 实时舆情监控:对“历史虚无主义”“性别对立”等新型风险词动态拦截。
以上是对“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细则”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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