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许可证业务类别分类

《网络视听许可证》(全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核发,是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的法定资质,其业务类别是审批和监管的核心依据,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及后续配套文件,业务类别分为以下四大类,每类下又细分若干子项:

网络视听许可证业务类别分类


✅ 网络视听许可证业务类别分类(2025年最新版)

大类 子类代码 子类名称 说明与示例
第一类: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A1 时政视听新闻节目 含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时政类新闻(如新闻联播、时政评论)
第二类:非时政类视听节目 B1 文艺类节目 电视剧、电影、综艺、音乐、动漫等
B2 纪录片 历史、自然、人文等纪录片
B3 体育节目 赛事直播、体育资讯
B4 少儿节目 动画片、儿童教育节目
B5 生活服务类节目 美食、旅游、健康、时尚等
B6 专业类节目 科技、教育、法律、财经等非新闻类专业内容
第三类:视听节目聚合服务 C1 聚合平台服务 如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聚合平台(含UGC/PGC内容)
C2 频道集成服务 为IPTV、OTT提供频道集成服务(如百视通、华数)
第四类:网络视听直播服务 D1 网络视听直播 含电商直播、秀场直播、游戏直播、会议直播等(需含视听内容)
D2 网络视听轮播 24小时循环播放节目频道(如网络电视台)

⚠️ 注意事项:

  1. 不同类别对应不同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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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类(时政新闻)中央级单位才能申请,地方机构无权审批。
    • B/C/D类:地方广电局可初审,最终由广电总局审批。
  2. 许可证需与业务类别一致

    • 只做“文艺类节目”(B1)的,不能擅自做“直播”(D1),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可被处罚或吊销许可证。
  3. UGC平台(如抖音、B站)

    • 需申请C1类(聚合平台),并具备内容审核机制总编辑制度播前审查制度等。
  4. 电商直播是否需许可证?

    • 以视听节目为主(如直播带货中含文艺表演、综艺环节),则需D1类
    • 若仅为商品展示+讲解,无文艺内容,则可能不需许可证,但需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

📌 总结一句话:

“你做什么内容,就必须申请对应类别;不能少报,也不能超范围做。”


如你有具体业务场景(如“我们要做一个短视频平台”或“我们要做体育赛事直播”),我可以帮你判断具体需要哪一类,以及申请路径和难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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