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许可证》(全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核发,是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的法定资质,其业务类别是审批和监管的核心依据,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及后续配套文件,业务类别分为以下四大类,每类下又细分若干子项:

✅ 网络视听许可证业务类别分类(2025年最新版)
| 大类 | 子类代码 | 子类名称 | 说明与示例 |
|---|---|---|---|
| 第一类: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 A1 | 时政视听新闻节目 | 含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时政类新闻(如新闻联播、时政评论) |
| 第二类:非时政类视听节目 | B1 | 文艺类节目 | 电视剧、电影、综艺、音乐、动漫等 |
| B2 | 纪录片 | 历史、自然、人文等纪录片 | |
| B3 | 体育节目 | 赛事直播、体育资讯 | |
| B4 | 少儿节目 | 动画片、儿童教育节目 | |
| B5 | 生活服务类节目 | 美食、旅游、健康、时尚等 | |
| B6 | 专业类节目 | 科技、教育、法律、财经等非新闻类专业内容 | |
| 第三类:视听节目聚合服务 | C1 | 聚合平台服务 | 如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聚合平台(含UGC/PGC内容) |
| C2 | 频道集成服务 | 为IPTV、OTT提供频道集成服务(如百视通、华数) | |
| 第四类:网络视听直播服务 | D1 | 网络视听直播 | 含电商直播、秀场直播、游戏直播、会议直播等(需含视听内容) |
| D2 | 网络视听轮播 | 24小时循环播放节目频道(如网络电视台) |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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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别对应不同审批权限: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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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A类(时政新闻):中央级单位才能申请,地方机构无权审批。
- B/C/D类:地方广电局可初审,最终由广电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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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需与业务类别一致:
- 只做“文艺类节目”(B1)的,不能擅自做“直播”(D1),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可被处罚或吊销许可证。
-
UGC平台(如抖音、B站):
- 需申请C1类(聚合平台),并具备内容审核机制、总编辑制度、播前审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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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播是否需许可证?
- 以视听节目为主(如直播带货中含文艺表演、综艺环节),则需D1类;
- 若仅为商品展示+讲解,无文艺内容,则可能不需许可证,但需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
📌 总结一句话:
“你做什么内容,就必须申请对应类别;不能少报,也不能超范围做。”
如你有具体业务场景(如“我们要做一个短视频平台”或“我们要做体育赛事直播”),我可以帮你判断具体需要哪一类,以及申请路径和难度评估。
以上是对“网络视听许可证业务类别分类”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