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许可证名词解释

网络视听许可证(全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由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定准入凭证。

网络视听许可证名词解释


✅ 名词解释(规范表述):

网络视听许可证是指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由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持证单位通过互联网从事视听节目(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综艺、短视频等)的制作、编辑、播出、集成、传输等服务的法定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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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要点解析:

项目
法律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施行)
发证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省级广电部门初审)
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
节目类型 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综艺、短视频、直播等
分类管理 分为国有独资或控股单位(可办“首发”类业务)与非国有单位(仅限“转播”类业务)
有效期 3年,期满需重新申请
无证后果 擅自经营将被取缔、罚款,甚至追究刑责

⚠️ 注意:

自2019年起,国家已暂停受理新增《网络视听许可证》的申请,目前仅允许国有控股单位申请,且不再向民营公司发放新证,民营平台通常通过与持证机构合作收购持牌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获得合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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